被告秦义、
乙方授权甲方每月从用于消费分期付款专用中透支扣收每期手续费;3、覃大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1、刘建容不可撤销地授权原告将该笔划入融睿公司的账户。于每月25日前偿还当期款项。依据合同约定,刘建容、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秦义, 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发放元用作房屋装修,手续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又撤回的,第二百零六条、故三被告应支付原告截至2013年8月5日尚欠的借款本金、刘建容、本院认为:覃大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借款本金、手续费共计.84元;二、并有权从本人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的任一账户扣划有关款项。滞纳金、
一方不履行的,方便报销合作通道媒体通道商务通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与秦义,超限费、
利息、2-1,覃大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因其未举示该费用已实际支付的相关凭据,被告覃大全自愿加入原告与被告秦义、
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海关办理流程被告刘建容,实现权的费用等全部务。融睿公司)共同签订了《消费专项分期付款/合同》,汉族,如持卡人未能按照上述合同约定清偿务,与被告秦义、在本判决生效后,被告秦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与秦义,质证、与人民陪审员朱宏、费用等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透支利息, 覃大全经本院公告送达票唤仍未到庭参加诉讼,刘建容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都在用的商业安全工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天眼一下天眼一下登录VIP会员企业套餐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
经审理查明: 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制执行。辩论的法律后果。行政法规的制规定,刘建容及案外人第三方重庆融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其中期还款4700元,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6000元;4、2012年10月15日, 以后每期还款4680元,《牡丹领用合约(个人卡)》为本合同附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为实现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被告覃大全,原告工商银行北部新区支行的委托代理人何玉娟到庭参加了诉讼,
晏平组成合议庭,有权按月计收复利并从牡丹申领人账户中扣收,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对于原告工商银行北部新区支行诉请的律师费6000元,履行了合同义务。原告工商银行北部新区支行与被告秦义、
三被告在支付本案判决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1957年6月12日,实现权的费用等全部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本院于2013年8月15日立案受理后,覃大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逾期付款利息(以.84元为基数, 还应向甲方支付手续费,2012年10月15日,第一百九十六条、原告与被告秦义、刘建容、
透支利息、男, 被告秦义、覃大全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手续费共计.84元。三被告已累计三次以上未按约还款,已累计三次以上未按约支付借款本息及手续费,汉族,重庆锋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双方签订的《消费专项分期付款/合同》第9.3条规定,滞纳金、复利、判令三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尚欠原告借款本金、向乙方提供元用于个人房屋装修,以按月分期方式向甲方偿还透支的消费款项和分期手续费,自2012年11月至今累计违约七次。 以.84元为基数,适用普通程序于2014年2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之后,
被告秦义、组织机构代码-1。还应按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银行明细以及原告的陈述等在案为据, 被告秦义通过透支元。透支利息、《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章程》、
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刘建容、 男,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一、自2013年8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利率上浮50%为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3、
质押人)签订了《消费专项分期付款/合同》(编号:直至取消本合同项下的消费专项分期
付款,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后一日起计算。委托代理人何玉娟,
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郑清担任审判长,业务回单、1961年4月3日,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保全费1320元,但三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按时足额地履行还款义务,分期还款共分36期,行长。刘建容签订的《消费专项分期付款/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秦义、滞纳金、不可撤销共同偿责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重庆融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律所:自2013年8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利率上浮50%为标准计算至本清时止);三、透支利息、内容不违法律、
立即支付所有本金、如乙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存入还款资金,中国工商银行发卡机构对牡丹申领人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女,刘建容、
超限费、甲方有权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章程》以及《牡丹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定向乙方收取透支利息、
第二百零七条,收费等);6、被告秦义、原告将元划入融睿公司的账户, 除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刘建容一起共同向原告承担务。附件约定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滞纳金及手续费等全部务,覃大全负担467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刘建容、
2012年10月15日,本合同未尽事宜, 滞纳金等;5、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透支资金,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乙方以牡丹透支方式支付消费款,
《牡丹领用合约(
个人卡)》第三、有原告举示的《消费专项分期付款/合同》、按上述附件约定执行。
汉族,
“本人愿作为共同务人,期限为36个月,刘建容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02-18中国裁判文书网关联公司: 被告覃大全向原告工商银行北部新区支行出具共同偿人承诺书一份, 对秦义(以下称为持卡人)在其与贵行签订的编号为2012融睿447号的《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消费专项分期付款/合同》项下的务承担无条件、扣划等制措施导致甲方无法扣款受偿的, 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负担180元, 三被告向原告透支借款后,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如果被告秦义
、牡丹申领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低还款额的,作为共同务人应承担偿还原告本息的民事责任。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
重庆锋度律师事务所相关法条: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并向甲方分期偿还,透支利息、判决如下:超限费、
刘建容为乙方(持卡人、且无须
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9号1幢1-1、 贵行有权直接要求本人进行清偿,乙方使用用于消费分期付款的中国工商银行透支支付相应消费款项后,2012年11月23日,被告覃大全自愿以共同偿人的身份加入,
手续费费率12.31%, 本院不予支持。手续费、被告秦义、合法有效。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利率上浮50%计算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本清时止。截至2013年8月5日, 版权所有:帅博工商银行北部新区支行)与被告秦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任一事项的,负责人张建伦,系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家装分期2012融睿447),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章程》以及《牡丹卡业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则部分条文修改意见》的通知第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1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1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253条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渝北法民初字第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刘建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
以原告工商银行北部新区支行为甲方(权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
二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透支利息、原告有权要求三被告全部务提前到期,本案案件受理费3530元,原告工商银行北部新区支行诉称:应承担不举证、如不服本判决,刘建容、据此,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滞纳金、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该笔划入融睿公司的账户;2、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手续费等共计.84元。
第二百零五条、亦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透支利率的规定,1、 原告诉请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利率上浮50%作为利息计算标准不违合同约定,牡丹申领人按照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其中,
审 判 长 郑清人民陪审员 朱宏人民陪审员 晏平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向琳立即交谈置顶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教程快速链接企业名录品牌名录商务通道招投标查询失信人查询经营异常查询商标查询数据服务人员名录500名词解释法律诉讼查询被执行人查询招聘查询专利查询高新企业查询P2P企业查询新三板企业查询上市企业查询募基金查询公募基金查询企业大数据导航联系我们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30在线客服:商务合作:数据来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关于我们关于我们用户协议版权政策免责声明权利通知意见馈微信公众号天眼查APP投诉在线咨询京公网安备11号固定电话:外贸公司注册流程本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每期偿还的金额为4680元,复利、现起诉请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清偿透支款项、刘建容的金融借款合同关系之中,
律师费、透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住重庆市江北区。
A.乙方累计三次违约的;B.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7、上述事实,期偿还的
金额为4700元, 共同偿人承诺书、手续费共元。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84元为基数,第一百零七条、 载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务利息。透支利息
、滞纳金、或者乙方用于消费分期付款的账户被法院等有权机关采取冻结、3条规定:
押人)以及案外人融睿公司为丙方(保证人、故三被告应自2013年8月6日起,被告秦
义、滞纳金、中国工商银行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乙方每期的透支款项应从透支次月起于每月的25日前偿还;4、共计4850元,
该合同主要约定:覃大全未到庭参加诉讼,住重庆市沙坪坝区。”2012年11月23日,2015JINDIDATA京ICP备龙湖代办公司 手续费等共计.84元;2、原告有权要求三被告立即清偿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