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鑫港有限公司与北京欢乐时光机票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鑫
欢乐时光公司的范围包括因欢乐时光公司违约给鑫港公司造成的索赔金额及利息、A.向鑫港公司提交由单或共同合法持有欢乐时光公司2/3以上股权的一名或多名欢乐时光公司股东(必须含有欢乐时光公司持股比例大的股东)签署的本协议附件函,

一、

函、   (一)鑫港公司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国际航协)在中国实施代理人计划的指定单位;(二)欢乐时光公司为取得并保持国际航协在中国实施代理人计划中的代理人认可资格,本院于2008年

6

月3日受理后,1.请求判令欢乐时光公司偿还欠款102826.07元及利息(自2008年4月23日至实际付清之日,

  原告鑫港公司向本院提交的与协议、

被告欢乐时光公司、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2008年4月

2

2日,同时须满足下列条件:   2.1鑫港公司收到欢乐时光公司交存的保证金并与欢乐时光公司签订本协议后,

住所地北京市朝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W211号。

本函项下的范围包括:鑫港公司此出具无条件的、依约有权先以保证金扣垫付款,   3.2欢乐时光公司的范围包括:欢乐时光公司在参加国际航协BSP运作过程中,如不服本判决,3.1欢乐时光公司按本协议第1.3条的约定向鑫港公司交存保证金并提供欢乐时光公司人以其财产(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北京鑫宇辰保洁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进账单、

法定代表人心宇,

鉴于:经理。1.2鑫港公司为欢乐时光公司承担的高额度为1000000元。6.4欢乐时光公司应当及时赔付因其违约造成鑫港公司的经济损失。本案现已审理完毕。为欢乐时光公司履行代理协议提供有效的、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三、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二、

经理。

鑫宇辰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出庭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权的全部费用。欢乐时光公司至今未将该款返还鑫港公司,鑫宇辰公司经本院合法唤,有权要求鑫宇辰公司依函对欢乐时光公司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北京欢乐时光机票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欢乐时光公司欠航空公司款额达227826.07元;根据欢乐时光公司在贵公司办理的不可撤销的函的有关条款,请贵公司协助国际航协为航空公司办理在保函额度内的赔付。

鑫宇辰公司就与协议项下欢乐时光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向鑫港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鑫港公司按国际航协索赔通知向国际航协支付的金;(2)因欢乐时光公司违约给鑫港公司造成的索赔金额及利息、   总经理。   对被告欢乐时光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违约金、   欢乐时光公司未及时给付鑫港公司垫付款,保证金的期间

为交存

之日起至鑫港公司按本协议约定处置之日止。欢乐时光公司按鑫港公司提供额度的12.5%向鑫港公司交存保证金125000元,欢乐时光公司拖欠机票款227826.07元。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欢乐时光公司尚欠鑫港公司102826.07元。

被告欢乐时光公司、并赔偿利息损失(自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被告北京鑫宇辰保洁有限公司,鑫宇辰公司的财产予以保全。欢乐时光公司应当给付鑫港公司剩余垫付款。

鑫港公司依约向欢乐时光公司主张利息损失,

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

的进行质

证的权利,索赔函、起诉要求:   重庆代办公司 鑫港公司:北京鑫宇辰保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辰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原告鑫港公司申请和其提供的,在对国际航协开账结算计划提供的中运输凭证的使用和管理中,符合法律规定,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权的全部费用。   高金额为1000000元。   张林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鑫宇辰公司向鑫港公司出具函。不可撤销的函、公告费一千零八十元,

为此,

欢乐时光公司向鑫港公司提供的其他法人企业的连带责任保证。受益人为国际航协北京办事处及参加中国开账结算计划的各航空公司,

目前,

2009年6月30日,二、法官崔玲玲、上述事实,被告北京鑫宇辰保洁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欢乐时光机票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违约金、

鑫港公司向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承担全部责任后,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鑫宇辰公司既未做出答辩,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权的全部费用。法定代表人郏建青,   申请鑫港公司为其与国际航协签署客运销售代理协议提供保证;(三)作为条件,航协代码0号不可撤销的函,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计算);2.由鑫宇辰公司对上述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欢乐时光公司、北京鑫宇辰保洁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当事人:法官:文号: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原告中航鑫港有限公司,本院亦予以支持。   鑫港公司与欢乐时光公司签订的与协议及鑫宇辰公司向鑫港公司出具的函均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约定:自贵公司因欢乐时光公司违约而履行与协议项下责任之日起计算。   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亦未参加本院庭审。鑫宇辰公司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中航鑫港有限公司与北京欢乐时光机票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索赔函明细、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欢乐时光公司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认可的国内客运机票代理人,并于贵公司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贵公司赔付。

函、

进账单、   注册资金或净资产不低于额6ae5uoaj05bq62U%)。由上述签署函的欢乐时光公司股东以其财产(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向鑫港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B.向鑫港公司提供一家或两至四家法人企业签署的本协议附件函,以其财产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经营状况良好,诉讼保全申请费一千零七十九元、   委托代理人孙敬泽,在接到索赔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确认函,本院予以确认。   依法组成由法官李红艳担任审判长,

3.3鑫港公司向国际航协实际履行责任后,

一旦欢乐时光公司发生违约,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中航鑫港有限公司与北京欢乐时光机票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现扣除保证金后,法定代表人金刚,被告北京欢乐时光机票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鑫港公司提交的上述和当事人陈述意见在案佐证。鑫港公司作为人向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出具了不可撤销的函,

双方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故本院对鑫港公司的此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2.2一旦国际航协向鑫港公司发出要求承证责任的索赔通知,

  至今未能在国际航协限定的时间里还清欠款。被告北京欢乐时光机票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中航鑫港有限公司垫付款十万零二千八百二十六元零七分,并就不足部分向欢乐时光公司及其他人继续追偿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原告鑫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西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予以确认。   或欢乐时光公司违本协议约定造成鑫港公司损失后,索赔函明细、为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四条、   愿意就该协议项下欢乐时光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向贵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我们已知悉上述与协议全部内容,委托代理人杨西宁,权人鑫港公司向国际航协承证责任后,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企业流动资金利率计算),

同日,

不可撤销的保证。

并于2009年11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鑫港公司履行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内容为:

故对鑫港公司要求鑫宇辰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如下: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我们将与欢乐时光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根据国际航协代表航空公司与欢乐时光公司所签订的客运销售代理协议,

  不

可撤销

的函、此向贵公司出具本函如下:即视为欢乐时光公司履行主务的期限已届满;鑫港公司根据函的约定,原告鑫港公司向本院提交以下予以证明:在额度内按索赔金额如数给予支付。国际航协向鑫港公司发出际协客字第2008-0111号索赔函,本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欢乐时光公司、由被告北京欢乐时光机票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鑫宇

辰保洁

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2008年4月1日,期限为与协议终止期截止之日后的两年,应欢乐时光公司求,并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签订有国内客运销售代理协议,或经鑫港公司要求,人在接到受益人书面通知七日内应立即如数给予支付;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2006年12月15日,鑫港公司与欢乐时光公司签订了与协议,

原告中航鑫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港公司)与被告北京欢乐时光机票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欢乐时光公司)、

内容为:鑫宇辰公司亦未履行保证责任。

内容为:

因自身责任给受益人造成经济损失并无力偿付时,2008年1月1日,根据欢乐时光公司与贵公司签署的与协议的约定,   1.1鑫港公司为欢乐时光公司履行代理协议提供保证并向国际航协出具不可撤销的函。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

违约金、

索赔函、   1.3欢乐时光公司选择如下方式向鑫港公司提供:

鑫宇辰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欢乐时光公司向鑫港公司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六)本协议中所称为欢乐时光公司向鑫港公司交存的保证金以及由欢乐时光公司控股股东或持股股东向鑫港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

不可撤销的函;额度:高支付金额1000000元;人责任义务:欢乐时光公司执行代理协议过程中,第十八条、本案被告欢乐时光公司、与协议、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京空港物流基地物流园8街1号。保证人鑫港公司依与协议向国际航协实际履行保证责任后,北京鑫宇辰保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鑫港公司与欢乐时光公司签订了与协议,鑫港公司出具(国内客)字第BD002393号、鑫宇辰公司向鑫港公司出具了函,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德外小关街29号院平房。案件受理费二千五百三十六元、确认函。如果被告北京欢乐时光机票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归还了欢乐时光公司所欠国际航协北京办事处227826.07元。给鑫港公司实际造成了利息损失,   欢乐时光公司尚欠赔付款102826.07元及利息。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并有权就不足部分向务人欢乐时光公司追偿。一、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合法有效,有权向被告北京欢乐时光机票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按照国际航协核定的额度,本院对此亦予以支持。扣除欢乐时光公司向鑫港公司交存的保证金125000元,依据与协议,至2008年6月,我们承诺,原告鑫港公司起诉称,于2008年2月发生银行透支,鑫港公司有权先以保证金偿其损失,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务利息。经过多次追讨,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贵公司根据国际航协的索赔通知所实际支付的金扣除欢乐时光公司交存保证金后的余额;以及因欢乐时光公司违约而给贵公司造成的索赔金额及利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向国际航协出具函正本,保证金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归鑫港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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